孙于淇 发表于 2012-9-27 10:01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是一所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本市一所以孤残儿童养育为主的慈善福利机构。主要职能是:为孤残儿童提供 照料、教育、康复、医疗等服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1、护士岗位,职数5名;  2、康复治疗师岗位,职数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护士岗位:做好园区各项日常护理、照料工作。  康复治疗师岗位:负责为脑瘫、自闭症儿童做康复训练及指导。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护士: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护理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有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社会人员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2)康复治疗师: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相关专业背景,社会人员须具备康复治疗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根据收到的个人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我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方晓静、张斌  联系电话:54470824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  邮编: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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