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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组织推荐民政行指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萌娜    时间: 2013-4-26 23:30
标题: 关于组织推荐民政行指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民政行指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政行指委)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经研究,制定了民政行指委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附件1),并以专业为基础组建了社会工作等八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做好此项工作,请根据组建方案有关要求,协助推荐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请于2013年3月29日前将填写完成的委员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民政行指委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李福胜;电话:18773140098;邮箱:yilekf@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邮编:410004)。
附件:1. 民政行指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
          2. 民政行指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

附件1
民政行指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

为充分发挥民政行指委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民政行指委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置
民政行指委原有专业建设与教学评估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师资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等四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专指委)。行指委重组后,根据教育部有关专指委设置的原则,结合民政行指委所涉专业和开设专业的学校数量,民政行指委撤销上述四个专指委,拟以专业为基础新设以下把个专指委:
社会工作专指委:包括社会工作、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等专业;
公共事务管理专指委:包括民政管理、社会救助、灾害救援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人防与应急管理等专业;
心理咨询与公共关系专指委:包括心理咨询、公共关系等专业;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指委:包括家政服务、家政管理等专业;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指委:包括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康复专指委:社区康复、戒毒康复、运动康复、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音乐康复技术、假肢与矫形器设计与制造等专业;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指委:包括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等专业;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指委:包括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
二、专指委委员推荐
(一)委员组成
各专指委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秘书长1名,委员不超过30名,主要由撤销的四个专指委的委员、相关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
(二)委员基本条件
1. 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的教育理论专家;在民政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深厚的行业专业阅历与背景的民政实务专家;在政府、民政相关部门,具有较强政策水平的民政政策专家。
2.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3.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三)推荐办法
请将填写完成的委员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3年3月29日前报至民政行指委秘书处办公室。
(四)确定委员
民政行指委根据各专指委委员人选推荐情况和民政行指委的实际,确定各专指委委员组成成员,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酝酿产生主任委员。拟于4月上旬完成。
三、专指委成立
各专指委组建完成后,由各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组织召开相应的专指委成立大会,经费预算主要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承担。会议主要任务:成立专指委;讨论2013年开展的工作。拟于4月底完成。

附件2
民政行指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34KB)
作者: 毛雪杰    时间: 2021-5-5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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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龙    时间: 2021-5-12 08:2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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