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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康复医学会“十佳康复护士”评选 标准及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lianglin    时间: 2018-6-14 14:41
标题: 深圳市康复医学会“十佳康复护士”评选 标准及细则

各康复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学会管理,提高我市的康复医疗质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深圳市康复医学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 选 对 象 : 在深圳市从事康复护理的专业人士。
二、评选名额:10 名。
三、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70 分)
1.深圳市康复医学会会员。
2.热爱康复护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具有为康复护理事业奉献的敬业精神。
3.参评人必须拥有护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
4.在本市康复医疗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在康复护理岗位5年内无康复护理差错、纠纷、投诉等违纪行为,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未发生医疗、安全事故。
5.有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及教学经验,能与康复医师、治疗师很好合作,共同推动康复事业的发展。
6.服务态度好,在康复护理工作中获科室好评和患者高度认可。
7.参评者需积极参加学会各项学术活动,推动学会发展。
(二)附加条件
1.近 3 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医学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篇数(核心5分/篇,非核心2分/篇,SCI10 分/篇)。
2.参加康复护理科研课题并承担主要工作(第一负责人市级5分/项,省级8分/项,国家级 10 分/项;第二负责人市级 3 分/项,省级 5 分/项,国家级 8 分/项;第三负责人市级 1 分/项,省级 3 分/项,国家级 5 分/项)。
3.承担申请市级、省级、国家级与康复护理有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申报人市级5分/项,省级8分/项,国家级 10 分/项)。
4.申报与康复护理有关的实用型专利、发明专利(申报人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发明专利 10 分/项)。
四、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民主推荐、择优评选。
五、评选方法和流程
(一)评选采用个人自荐结合医院推荐的方式
各申请人或医院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自荐(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后将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于 2018 年 6 月 20日前邮寄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路 6 号,电子材料发送 534099263@qq.com
1.在条件具备的参评人,请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本次评选活动对参评人及其所在医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核
深圳市康复医学会“十佳康复护士”评选委员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参评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专家评审
资格初审后,“十佳康复护士”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参评者进行评审,采取差额评选方式,适当兼顾行业代表性、广泛性和地域性等因素。
(四)结果审核
“十佳康复护士”评选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提交深圳市康复医学会评选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五)结果公示
对候选人员先进事迹材料挂网公示。
(六)表彰奖励
将在 2018 年8月 18~19 日深圳市康复医学会举办的深圳国际康复论坛上进行表彰。
请及时提交个人资料报名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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