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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神经系统部分常见疾病入出院及转诊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萌娜    时间: 2014-9-18 19:36
标题: 神经系统部分常见疾病入出院及转诊标准
一、脑梗死
    【ICD-10】I63
    【诊断标准】
1.急性起病或进行性加重,症状持续24小时以上未缓解;
2.有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椎基底动脉系统的症状和体征;
3.CT或MRI检查发现责任缺血性病灶。
    【入院标准】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中华医学会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诊断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行或拟行静脉或血管内再灌注治疗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
2.起病后病情不稳定,需要进一步观察或紧急干预者。
3.神经功能缺损较严重,需收住院进一步干预治疗,如恶性大脑中动脉综合征患者。
4.存在严重颅内外大动脉狭窄证据,需要血管内治疗或外科干预治疗者。
5.有心源性栓塞证据,需要紧急抗凝者。
6.卒中病因未明者。
7.临床表现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近1-2周内有发作,磁共振扩散加权成像(DWI)检查可见急性梗死灶。
8.经临床评价,临床医师认为需要收入院治疗者。
    【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系统症状体征经治疗改善或平稳。
3.神经功能缺损较严重,需继续康复治疗者。
4.经评估证实存在其他系统(急性和/或进展)的并发症,经治疗情况相对平稳者。
5.已采取针对病因及发病机制的治疗。
    【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系统症状体征经治疗改善或平稳。
3.其他系统急性或进展的并发症/合并症,经治疗情况平稳。
4.病因及发病机制基本明确,并已给予针对性治疗。
5.已制定合理的二级预防方案。
二、脑出血
    【ICD-10】I61.902
    【诊断标准】
1.非外伤性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
2.突然发病,迅速出现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和体征。
3.常合并头痛、呕吐等高颅压的症状。
4.头颅CT证实脑出血。
    【入院标准】
符合下列其中一条标准的,应当入院治疗:
1.脑出血急性期;
2.需要查找脑出血的病因或需要对病因进行治疗;
3.存在严重高颅压、脑水肿、中线移位、脑室受压等,病情有进一步恶化可能者。
    【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无急性或进展性并发症及合并症,仍需进一步观察病情变化者。
2.严重高颅压、脑水肿、中线移位、脑室受压等无进一步发展,病情相对平稳者。
3.持续性失语、偏瘫、意识障碍,需要转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者。
    【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头颅CT血肿部分或完全吸收。
3.神经系统并发症得到有效控制。
4.脑出血的病因得到处理或需要择期处理者。
5.已制定严格的二级预防方案者。

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ICD-10】G45.9

    【诊断标准】

1.短暂的、可逆的、局部的脑血液循环障碍,可反复发作,少者1-2次,多至数十次,多与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以是脑梗死的前驱症状;

2.表现为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椎基底动脉系统的症状和体征;

3.每次发作持续时间通常在数分钟至1小时左右,症状和体征应在24小时以内完全消失;

4.有条件的医院,尽可能采用核磁共振DWI检查,以区分脑梗死。

    【入院标准】

1.对于在发病72小时内的TIA患者,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紧急收入院治疗:

(1)ABCD2评分≥3分;

(2)ABCD2评分0-2分,在门诊两天内不能完成诊断性检查;

(3)ABCD2评分0-2分,但存在严重颅内外大动脉狭窄证据,需要血管内治疗或外科干预治疗者;

(4)ABCD2评分0-2分,但存在心源性证据需要紧急抗凝治疗者。

2.对于发病72小时后的TIA患者,门诊规范化评价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收入院治疗:

(1)合并严重颅内外大动脉狭窄证据,需要血管内治疗或外科干预治疗。

(2)有心源性证据需要紧急抗凝治疗者。

需要入院查找病因及进行针对病因治疗者。

    【转出标准】

1.发作次数明显减少或消失,需进一步观察。

2.TIA病因考虑心源性,需要抗凝药物治疗的,转下一级医院调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值)。

3.有特殊病因,已行相应干预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进一步观察。

    【出院标准】

1.发作次数明显减少或消失,病情稳定者。

2.病因及发病机制基本明确,已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或需择期处理者。

3.已制定合理的二级预防方案。

四、肌萎缩侧索硬化(ALS)

    【ICD-10】G12.206

    【诊断标准】

参照世界神经病学联盟1998年诊断标准和《中国肌萎缩侧索硬化诊断和治疗指南(2012)》:

1. ALS诊断的基本条件:(1)病情进行性发展:通过病史、体检或电生理检查,证实临床症状或体征在一个区域内进行性发展,或从一个区域发展到其他区域;(2)临床、神经电生理或病理检查证实有下运动神经元受累的证据;(3)临床体检证实有上运动神经元受累的证据;(4)排除其他疾病。

2. ALS的诊断分级:(1)临床确诊ALS:通过临床或神经电生理检查,证实在延髓、颈髓、胸髓、腰骶髓4个区域中至少有3个区域存在上、下运动神经元同时受累的证据。(2)临床拟诊ALS:通过临床或神经电生理检查,证实在4个区域中至少有2个区域存在上、下运动神经元同时受累的证据。(3)临床可能ALS:通过临床或神经电生理检查,证实仅有1个区域存在上、下运动神经元同时受累的证据,或者在2或以上Ⅸ域仅有上运动神经元受累的证据。已经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排除了其他疾病。

3. 排除:在ALS的诊断过程中,根据症状和体征的不同,需要与多种疾病进行鉴别,常见的有颈椎病、腰椎病、多灶性运动神经病、平山病、脊髓性肌萎缩、肯尼迪病、遗传性痉挛性截瘫、副肿瘤综合征等。

    【入院标准】

疑诊为本病或确诊困难的病例。

    【转出标准】

诊断明确,需长期支持、对症、康复治疗。

    【出院标准】

诊断明确,无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来源: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微信


作者: 婧(汐儿)    时间: 2021-5-1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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