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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 聋儿早期康复教育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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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于淇 发表于 2013-1-2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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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是根据聋儿听力损伤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康复作用的早期干预和特殊教育。聋儿早期康复教育的基本功特点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对象

聋儿早期康复教育的对象是学龄前听力损伤儿童。从年龄范围来看,早期康复教育的对象限定为学龄前具有听觉障碍问题的儿童,一般年龄在2----6岁期间。这个年龄阶段的听力损伤儿童,正处于语言以及其他方面发展的关键期,他们在这段时间内获得的发展将是后期成长的基础,决定了他们终身发展成功与否。对大部听力损伤儿童来说,错过了这段黄金年龄阶段,错过了语言与其他方面发展的关键期,再想学习从听觉途径感知、接受信息,学习用语言作为基本交际手段与人进行交往,几乎是不可能的。故而聋儿早期康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早”。

从早期康复教育的可能性与有效性看,我们认为早期康复教育的主要对象应为有一定听力损伤程度,但未达到全聋水平的学龄前儿童。在聋儿的分类中,我们已经了解到聋儿是一个具有各种听力损伤程度的概念。对忆达到深度以上听力损伤水平的聋儿来说,即使通过听力语言训练,也无望从听觉途径接受语言信息,用语言与他人进行交流。换言之,康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早期康复教育应当主要面对聋儿中听力损伤程度在重度(90分贝)以下的学龄前儿童,通过对他们的特别干预和教育,帮助他们克服听觉障碍,力争掌握从听觉途径感知接受外界信息的技能和用语言进行交往的能力。

2、参与力量

作为特殊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聋儿早期康复教育具有临界学科的特点,是社会多种参与力量共同合力的工作范畴。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者的参与:

(1)教育工作者

聋儿早期康复教育以教育工作者为主要力量。教育工作者必须按照教育对象的实际需要,制定教育方案,组织教育教学,实施个别训练,给予强化辅导。在这样的教育中,教育工作者要注意融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早期干预内容方法为一体,形成特别的教育过程,对聋儿听力语言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带来良好的促进作用。

(2)医学工作者

医学工作者在聋儿早期康复教育中也是一种重要的力量。医学工作者的参与主要表现在前期听力检测、中期助听设备与听力检查和后期听力评价方面。前期听力检测是指在聋儿接受早期康复教育之前进行听力检测诊断,确定聋儿听力损伤程度以便作出教育性安置。中期助听设备与听力检查的作用,在于通过检测了解聋儿配戴助扣设备后,听力适应与提高状况,以利配合教学。后期听力评价是从听力学角度对聋儿听力情况作出评估,反映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状况与效果。

(3)家长与其他社会支持系统

在聋儿早期康复教育工作中,家长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作为聋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对聋儿成长具有直接的、明显的影响。充分发挥家长作用,是保证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成功的因素之一。

家长对聋儿早期康复教育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第一,为聋儿建立一个健康的、温暖的、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配合教师的教学,给予聋儿及时的辅导和强化训练;

第三,为聋儿接受早期康复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购置助听设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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