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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 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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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于淇 发表于 2013-1-2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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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教育是聋教育中的一项特殊教育任务。其主要内容是指采用教育的手段使残疾学生的缺陷得到补偿,潜能得到开发,优势得到发挥,个体达到和谐发展的最佳水平的教育。在这一教育中,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康复是首要任务。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康复是指由于听力残疾而导致语言障碍的聋生用功能补偿与代偿的办法和教育训练的手段,使其克服障碍,习得语言,发展思维,形成能力,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接受终生教育打下基础。
           本文认为:为了保证听力语言康复任务的完成,聋校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应坚持五条原则。这五条原则是:诊断性原则,补偿与代偿性原则,能动性原则,环境优化原则和活动性原则。
         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诊断性原则
                诊断性原则是指在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之前,通过观察和检测,对聋生的听力状况、智力情况、致聋原因、家族病史、语言水平等多方面的情况做出判断,并对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正确结论,为制定聋生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计划提供依据。它是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康复的前提。                
            聋生的听力残疾给其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个体发展中遇到的障碍是多方面的。他们的致聋原因和残疾程度不同,在学习需要方面也存在着差异。要对他们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就必须坚持诊断性原则。
     诊断性原则要求检测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在对聋生进行诊断时,要以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为依据,准确检测和记录孩子的有关情况,客观评价学生,必要时还要对个别学生进行追踪调查或连续观察,无条件的学校可在医院或保健所的帮助指导下进行。检测的内容一般包括:耳聋程度、耳聋性质、智商、言语水平、助听器效果评估、体检等。
    坚持诊断性原则应注意从学校和聋生的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还要保证检测人员的相对稳定和检测设备的功能和质量。这样才能保证诊断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补偿与代偿性原则
                 补偿、代偿性原则是指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要正确认识聋生的残疾问题,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耳聋学生的学习障碍现象,坚持以“用进废退”的观点对聋生进行缺陷补偿和功能代偿的训练。它是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针对聋生残疾特点而提出来的一条特殊原则。
         人的机体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器官和组织的功能相互联系并协调发挥作用。机体一部分发生损伤,整个机体的功能将重新组合,健全器官将在一定程度上代偿受损伤器官的功能。代偿是机体受损伤后的一种生理现象,补偿缺陷则需要依靠代偿功能,又需要通过创造某些外部条件帮助代替改善恢复受损器官和组织的功能。对聋生而言,听力损失程度及战胜伤残的思想是缺陷补偿的内在条件,社会环境、教育影响及现代化康复训练器械的利用则是缺陷补偿的外在条件。
     补偿、代偿性原则要求聋生要合理配戴助听器,充分利用其残余听力,调动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多种感官的参与;要求教师要有信心,充分看到补偿、代偿在聋生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中的作用,并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发挥其作用。
      坚持补偿、代偿性原则就是坚持了把聋生缺陷补偿、功能代偿的可能转化为现实。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补偿手段,强化补偿训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结合聋生的补偿需要开展分类教学或个别教学。  补偿、代偿性原则是体现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特殊性的原则,将会使聋生的障碍在自身条件能达到的范围内得到最大克服,使其在学习知识,形成能力,参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得到较好的发展。
  
               三、能动性原则  
                      能动性原则是指在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的过程中,要以聋生为主体,研究其特点,采用有效的方法,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康复训练过程,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地为克服障碍、习得语言而努力。它是实现聋生听力语言康复的基础。
             儿童的语言获得与发展是儿童主体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聋生虽然生活在语言环境中,但由于自身残疾,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凭着听觉获得信息,学习语言。需要创造条件来改善其外部物质条件和语言环境,即对听觉缺陷进行补偿,配戴助听器,创设语言环境,设计语言教学活动,有目的地教他们学习语言。因为在 外界环境与主体相互作用中,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良好的外部条件是通过聋生自身的内部因素而起作用的,因此,在聋生的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过程中,要遵循能动性原则,即以聋生为主体,让他们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启动其内部动力。
          能动性原则要求在聋生听力语言康复过程中,要以聋生为主体,对他们要给予充分的了解、尊重、关心和爱护。首先,要全面了解聋生的特点,认识到聋生的生理特殊性,了解聋生的听觉缺陷、言语水平、智力与非智力的因素状况,并以此为依据,为每个孩子制定训练目标和计划。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聋生在一般情况下 除听觉残疾外,其他器官是健康的。在制定计划和训练时,要发挥其他健全器官的补偿代偿作用,还要发现其特长,认识其潜能。其次,要给学生以关心和爱护,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条件,使其体会成功的喜悦,促使自尊心和自信心的树立,让“马格马利翁”效应广泛产生。
         能动性原则要求教师要引导聋生在康复训练过程中认识自我,不仅要认识自身的残疾和缺陷,还要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使他们逐渐达到自我控制的水平,在完全意义上成为自己发展的主体。认识自我还要求聋生不仅要充分利用教师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且要把自身的听力语言康复当做自己的认识对象和自觉实践的对象,不断地自觉对自己的听力语言康复提出高层次的要求、高水平的目标,并以高要求高目标来支配自己的行为,形成一种良好的趋力,使自己不断进步。
         能动性原则还要求教师自身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点,要相信学生的潜能,充分看到聋生在语言学习方面的可塑性,切忌片面夸大残疾给学生带来的影响。低估学生的能力,包办代替过多,过分迁就学生,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培养,使学生经常处于被动地位。
         坚持能动性原则,就是坚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就是确立了听力语言康复的基础。只有坚持了能动性原则,才能使聋生的听力语言康复成为可能,成为现实。
               四、环境优化原则
                环境优化原则是指在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过程中,需要创设一种随时随地使聋生受到影响,习得语言的语言学习环境。它是实现聋生听力语言康复的基本条件。
              在学校里,语言学习环境对聋生的听力语言康复尤为重要。语言学习环境一旦形成,就会使在康复教育氛围中的具体行为受到鼓励,而形成一种倾向性的行为,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有形无形地按康复教育和聋教育的目标去发展,达到教育康复。
             语言学习环境对聋生的语言学习具有示范性、规范性、教育性、习得性的作用。必须看到:语言学习环境对聋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既具有积极的一面,又具有消极的一面。学校要使聋生接受教育,就要优化语言学习环境,创造一种健康、向上、直接具体,体现正面教育和规范诱导的语言环境,让聋生发挥视觉感官的优势,接受语言学习环境的良性影响。如果忽视创设积极向上的语言学习环境,就会影响和限制聋生的语言学习与发展,使不规范的语言环境作用于聋生的学习和交往的行为之中,给聋生的语言学习带来不利。因此,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康复的训练必须优化语言学习环境。
            环境优化原则要求语言学习环境的创设要考虑聋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以及聋生听力语言发展的需要,符合康复教育和全面发展教育的要求。在创设语言学习环境过程中应该注意到人际环境与物理环境的和谐统一,语言文字与具体事物的紧密结合,规范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注重教育者自身示范性的影响,兼顾学生的认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例如:在体育课、律动课等活动课上使用板书的手段等。除此之外,语言学习环境的创设还应做到长期性、一贯性,坚持数年,必有成效。  在学校的听力语言康复中坚持环境优化原则,就是在语言学习中构建了平面教育的框架和空间感受的桥梁,学生置身于具体的语言环境中进行学习与训练,能够取得听力语言康复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活动性原则
            活动性原则是指在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时要为促进聋生主体与语言学习环境相互作用而精心设计的教育补偿手段。它是实现聋生听力语言康复的基本形式。
          现代教学论的观点认为:学习的实质是一种通信活动,一切学习活动都利用通信手段才得以实现。因为人是社会的存在,人的学习通常离不开旁人的各种影响,离不开交际。聋生在进行语言学习时也是一样,必然要和周边环境,特别是语言环境发生联系并相互作用,而在这诸多的联系与作用中都是凭借着一个中介环节实现语言信息运行的。这个中介环节就是活动。
          活动是联结聋生主体与语言学习环境的纽带。它既是对聋生进行缺陷补偿的手段,又是对聋生进行康复教育与训练的基本形式。从聋生听力语言康复的层面和聋生心智功能的角度看,坚持活动性原则可以起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作用:  
            (一)活动有利于聋生语言学习器官的功能训练 
                   在语言学习活动中,发音器官的运动,为了感知、理解、强化语言而进行的器具操作、书写、绘画一类的筋肉运动,手指动作或身体某部位的运动等一般属技能性学习,正如布鲁纳所说,是行为把握阶段的学习。这种学习主要强调的是练习,侧重于满足聋生在运动性学习过程中的学习需要。因此,活动中的器官功能训练的 特点十分突出。例如汉语拼音教学中用涂画线条的方法体会音长,借助观察气球在外力作用下的不同动态理解发音时气流的运动和变化,做汉语拼音字母操识记字母,巩固发音等活动都属于这种训练。在教育与训练中合理安排活动内容,适当控制活动结构,注重设计活动方式,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训练和调控学生的注意力,培养学生对语言信息的检索能力、接收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活动有利于聋生的社会适应性学习  语言是思维和交际的工具,其自身就具有社会性。所以语言学习的过程就自然伴有社会适应性学习的内容和特点。在进行这一内容的学习时,活动可创设聋生学习和使用语言工具的实践场,满足聋生在社会适应性学习过程中的学习需要。聋生通过语言实践来学习语言的逻辑顺序,将其自身的空间认识有序化、结构化,从而调整个体与语言环境的关系,使自身适应社会要求,并逐步提高对语言信息的处理能力,得到思维训练,进而达到学习和智力水平的提高。
          活动性原则要求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要了解聋生的认识前提,从学生已有的生活和学习经验入手,选取活动的范围、层次和角度,确定学习可接受的活动方式,合理设计活动过程。在教学工作中要根据教学目标、教材和学生这三个变量来确定活动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恰当组合活动序列,精心安排活动步骤。不仅如此,教师在活动的设计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活动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坚持活动性原则要求活动的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要认真研究教材,客观分析学生,恰当选择教法。防止把活动设计得一般化、表面化或单一化,克服活动操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活动的设计要有导向性。坚持活动原则要求设计出的活动必须能够呈现出学生技能学习的趋向和思维发展的方向,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会看、想、说、写、做的一般程序,并能将在活动中形成的这些能力迁移到活动以外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交往之中,最终形成独立的语言理解力和应用能力。活动在设计与操作中要特别注意训练顺序、教学语言、辅助手段等诸因素中内部结构的组合与变化,要防止由于老师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一成不变给学生带来的思维定势,限制学生思维的发展和潜能的发挥。
        3.活动的设计要有系统性。坚持活动性原则要求设计活动时要遵照聋生语言获得的规律,把语言学习活动放在语言学习的系统中去设计,不仅要看到每节课中的活动都是具体的、相对独立的,还要看到课与课之间诸因素的相互联系。活动的设计要能体现出学习内容和要求上的阶段性、层次性和连续性。注意防止和克服语言教学活动中的片面性和单一性。
        4.活动的设计要有操作性。坚持活动性原则要求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时必须考虑所在学校、班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条件和资源配置的情况,还要考虑到活动组织者的学识、能力、个性特点和活动参与者的活动能力。活动要可行、可检、具有实效。克服盲目照搬、降低要求或技高训练的倾向,还要防止活动只适合部分学生,而另一部分学生等待时间过长的现象。
      
          总之,康复训练的形式是对康复训练内容的有效保证。优化形式,可以使康复训练的内容得到更好落实。活动性原则是康复教育与训练的手段应用和形式设计的原则。坚持活动性原则,才能使听力语言康复的训练成为有效率、有效果、有质量的训练。 
         
            综上所述,实现聋儿康复学校的教育康复目标是一个系统工程。听力语言康复在其中是最艰巨、最复杂的工程。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的这五条原则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它们分别从前提、特点、基础、形式和条件这几个方面保证康复学校听力语言康复工作顺利进行。因此,要完成听力语言康复的任务,就必须坚待这五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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